张某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15执7921号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史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京0115民初125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给付房屋折价款4500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史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张某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史某的撤回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2019)京0115执79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守国
审判员马元凯
审判员任爱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王占军
判决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