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荣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皖02执220号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人按生效判决限期自动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因被执行人因涉案较多,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暂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郎溪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与芜湖市荣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宋后荣、李秀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本院(2018)皖02执2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杨非凡
审判员赵洪
审判员巫辰晶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齐晶晶
书记员冯源
判决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