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江精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5民辖终80号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金川集团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因与被上诉人安徽长江精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精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2民初14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金川集团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世如
审判员高华
审判员魏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超
判决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