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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郾漯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樊自芳
联系方式:0395-5572028
注册时间:2002-04-15
公司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珠江路东段
简介:
粮食机械、通用机械、其它机械设备、面粉、饲料机械制造、销售;食品机械、农用机械、带式输送机制造、安装、维修、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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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明与河南郾漯粮食机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104民初4900号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玉明诉被告河南郾漯粮食机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张玉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立即支付项目研发应得费用12000元;2、立即支付非法克扣我的6月、7月、8月工资4667元;3、被告应当给予我三个月经济补偿金6000元;4、应当给于我加付赔偿金16667元;5、未为我缴纳五险一金,应当赔偿我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42000元;6、未签劳动合同,应给予我双倍工资24000元;7、应当由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我于2016年2月进入被告公司上班,从事机械设计工作,约定工资3000元/月,被告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五险。2018年7月,被告召集技术人员开会说为了让大家每月拿1-2万元工资,变更工资的发放方式,工资为每月2000元基本生活费+研发费用,研发的越多,拿钱越多,实为变相降低劳动报酬,被告害怕降低劳动报酬,部门设计人员不认真工作,同时,宣布一星期一开会,要求每个设计人员在会议上向他汇报研发设计进度。上班期间,我更加拼命工作,经过一年努力,按照被告的要求,为被告成功研发设计了吸粮机,超过了被告的理想要求,这期间还没有影响正常的常规设计任务。而被告承诺的研发费用15000元+奖励金3000元,只给我6000元项目研发费用,剩余12000元并没有按时给我,在我生活困难时,××需要资金,我向被告说明家中困难,急需用资金,请求被告支付我项目研发费用,我多次讨要,被告一直推脱说不会亏待我,下次的研发项目干完一起给我。而每月的2000元工资也拖欠着不按时发放,至今仍拖欠我两月多工资,致使我一个大男人因没有挣到钱,家里夫妻不合,和我闹起了离婚。于是,我在8月15日向被告请假一月,在我请假期间,被告克扣我两个半月的基本生活费,要求我上班再发放。用人单位这种无视法律,以自我不是的做法,严重违法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玉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元,依法予以退还。 本裁定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陈红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吕文涛
判决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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