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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厚万
联系方式:0812-3385289
注册时间:2016-05-19
公司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5号
简介:
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供应链管理服务;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安装与维修;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钒钛制品、润滑油、润滑脂、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仅限票据交易)、焦炭(仅限票据交易)、冶金辅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备件、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水暖管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含危险品)、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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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佳成商贸有限公司与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和谱物资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9)宁01民初387号         判决日期:2019-12-26         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佳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源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和谱物资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湖北佳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佳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33元,减半收取计3716.50元,由原告湖北佳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鹏程 审判员杜欣 人民陪审员仇芳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丽蓉
判决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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