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天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房屋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吉0521行初28号
判决日期:2019-12-26
法院: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通化天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通化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中,原告通化天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通化天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通化天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蔡宏超
审判员刘忠大
审判员孙永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姜尚辰
判决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