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山东中佳经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鲁01执930号之五
判决日期:2019-12-26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佳经贸有限公司维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后依法提起网络查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线索。经查询,被执行人山东中佳经贸有限公司持有烟台盈润矿业有限公司26.09%的股权(认缴出资额60万元),持有济南银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并在齐鲁银行000×××14账户内有存款164846.95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将被执行人山东中佳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2018年11月7日、12月12日,本院分别以(2018)鲁01执93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上述股权,(2018)鲁01执93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划拨了被执行人在齐鲁银行000×××14账户内的存款164846.95元。
2018年12月24日,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22770元,2019年1月8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过付案款142076.95元。
2019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和执行和解协议,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为由,请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8)鲁01执9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于文诚
审判员顾泉
审判员陈金照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许娜
书记员白雪
判决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