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容、周静、郭飞等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0504财保70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26
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2019)川0504财保70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依此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周静、郭飞、四川峻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8万元的财产。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为此,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周静、郭飞、四川峻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案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申请人周德容名下的车牌号为川E×××××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杜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胡泓妙
判决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