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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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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忠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黑01民终9162号         判决日期:2019-12-26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富力(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忠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2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富力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建梅、芦智海,被上诉人王忠滨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国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富力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忠滨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王忠滨在验收时提出的装修瑕疵已经维修完毕。此后,王忠滨从未向富力公司申请维修,直至2017年王忠滨起诉要求富力公司进行质保维修,但已超过质保期。王忠滨起诉后,经富力公司回访,王忠滨才正式向富力公司提出维修申请,并且在房屋维修申请单中并未有体现有理石裂纹需要修复的情况。王忠滨一直居住使用涉案房屋,2019年王忠滨委托造价鉴定无法证明赔偿项目是否为事后人为造成。王忠滨在入住使用后,提出质量问题,需由相关部门作出鉴定,没有鉴定结论,不能证明质量问题为工程原因,还是人为原因。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富力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装修质量问题,富力公司提交的黑龙江省盛斯城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斯城公司)对涉案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富力公司交付的房屋已达到规范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王忠滨欲证明房屋装修质量不合格,应申请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鉴定。 王忠滨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富力公司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关于富力公司提出的已过质保期问题。2014年11月,王忠滨向富力公司提交的房屋交接验收表,能够证明富力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包括客厅理石有裂纹。小卧室理石划迹,卧室理石裂纹,卫生间有裂纹,理石木质墙有裂纹等情况。2017年6月7日,王忠滨向富力公司提出房屋维修申请单,可以证实,直到2017年6月,该交付房屋仍存在地面理石地脚线开裂等七个问题,可以证明该质量问题是持续存在的,不存在富力公司主张的已过质保期的问题。关于富力公司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该房屋交付时即存在房屋质量问题,且根据一审的鉴定报告可知,该鉴定部位与交房时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相同,由此可以证明经鉴定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交房时就有的,而非交房后人为造成的。 王忠滨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富力公司赔偿王忠滨工程修复费75683.72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忠滨于2013年9月24日与富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及《协议书》,约定王忠滨购买富力公司开发的富力江湾小区1号楼2单元302室房屋,建筑面积294.42平方米,富力公司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王忠滨有权要求富力公司在核实后选择补偿差价、或由富力公司整改/维修以符合附件三的标准;附件三中关于厨房、餐厅、客厅、卫生间的地面约定采用高档石材或高级面砖,客厅、门厅、卧室、书房约定采用高档壁纸。王忠滨于2014年11月办理了入户手续,房屋交接验收表中体现室内装修、装饰有多处质量问题,其中包括“客厅大部分理石地面严重破损”、“客厅木饰画多处裂痕、色差”、“客厅窗台理石破损”、“主卧、次卧洗手间理石及地面存在问题”等的记录。王忠滨入住后,富力公司陆续为王忠滨室内的各类装修问题进行了维修。2017年6月7日,王忠滨向富力公司提出房屋维修申请单,写明截至2017年6月7日仍存在7个问题,其中包括保姆间透寒、走道壁纸开裂、窗户透风、墙体开裂、洗衣间台面、赔偿等问题。经一审法院委托,黑龙江中和力得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出具鉴定意见: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力江湾小区1号楼2单元302室装饰工程修复费用为75683.72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忠滨、富力公司之间就买卖精装修商品房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忠滨如约交付房款,富力公司交付房屋的装修装饰部分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当事人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房屋交接验收表及房屋维修申请单可以证实,富力公司交付房屋时,室内地面理石存在多处裂纹、破损,墙面板存在问题,经过修补后,理石裂纹、壁纸情况仍然存在,故王忠滨要求富力公司赔偿更换断裂理石费用及修复壁纸、墙面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富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忠滨装饰工程修复费用75683.72元。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2元,由上诉人富力(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许思东 审判员何长滨 审判员梁红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白恩奇 书记员周小倩
判决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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