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搏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13执2518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冠柏利(北京)服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美搏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的(2017)京0113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重庆美搏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方查找,未能找到被执行人重庆美搏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网络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在北京地区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存款信息、无可供执行证券信息。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所进行的的执行工作,同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的(2017)京0113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杨洪涛
审判员康占北
审判员李琳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钱诗亮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