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齐河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1425执保736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昌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齐河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1425民初4190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9万元或查封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齐河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9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或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齐河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保全价值总计29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颜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杰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