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6民终237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1民初168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1民初1687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87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茹赵鑫
审判员韦玮
审判员梅云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珺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