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鑫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南达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528民初2490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宁县鑫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达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新宁县鑫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新宁县鑫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80元,由新宁县鑫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兴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钊
书记员李斐然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