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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8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克
联系方式:0755-82931553
注册时间:2006-09-19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南海大道2706号保利大厦11楼07室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为海上、陆上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及能源工程提供服务,为石油系统及社会提供翻译、秘书、相关技术人员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公关策划;数据处理服务;票务代理,健身服务;信息咨询及相关服务;国内贸易;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装卸搬运,仓储代理服务;安保防范咨询(不含安保服务及限制项目)、健康养生管理咨询(除诊疗),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服务;计算机网络开发与技术服务、技术维护;数据库处理;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商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咨询、税务咨询(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从事企业生产线的设计、技术开发和产品检测;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流程外包;从事医学医药、化工、汽车、电气工业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心理咨询(不含医学心理咨询、医学心理训练、医学心理辅导等医疗行为);市场调研;教育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汽车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人才供求信息咨询、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择业指导、职业规划、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聘、人才租赁、转让或派遣;劳务派遣;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员工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技术培训;为外国及台港澳企业常驻深圳商务代表机构提供员工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技术培训;人才推荐,人才培训,人才代理,人力信息网络服务,劳务承揽;人才中介服务;食品销售;增值电信服务,呼叫中心业务;旅游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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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明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民特1610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明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撤销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9]11294号仲裁裁决的理由为:1.经申请人向用工单位南京中原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了解:被申请人于2018年4月8日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南京曼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田俊强共同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后追加南京中原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被申请人曾做过眼部手术,2019年6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应南京曼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鉴定申请,最终选定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至今尚未作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决所依据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次仲裁裁决。具体详见申请书。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状辩称:1.民事侵权诉讼与工伤赔偿仲裁是两个独立的程序,被申请人的劳动能力伤残级别结论是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申请人想以诉讼案件的鉴定结论否认仲裁案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毫无法律依据;2.被申请人在入职之初就经过公司入职体检,体检报告显示被申请人是视力正常,该报告目前由申请人保管,其未提交该证据。综上,申请人的申请无事实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具体详见答辩状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人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卢艳贝 审判员许海锚 审判员刘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陈波 书记员付斯琦
判决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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