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保4申请执行人辽宁奉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谈晓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辽11执保4号之四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辽宁奉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谈晓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谈晓龙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仲裁字(2017)第1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谈晓龙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0万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保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彭帅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