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苏宗结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206民初1972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宗结、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苏宗结、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银行存款4043844.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自愿提供其名下址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17-119号房产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宗结、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银行存款4043844.6元(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动产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芳
人民陪审员杨红霞
人民陪审员左言雷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黄雅珠
代书记员王燕云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