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与陈大磊、陈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0201民初1530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与被告陈大磊、陈洋、李群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减半收取3450元,由被告陈大磊、陈洋、李群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孝昱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苟明钰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