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光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502财保146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六安市光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六安市光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0万元(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扬支行、账号20000221629310300000018)。申请人六安市光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程跃权、郑兆云名下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四十铺村胜利组(房地权金安字第460117号)的房产作担保,担保价值240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挥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0万元。
二、查封程跃权、郑兆云名下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四十铺村胜利组(房地权金安字第460117号)的房产,查封金额240万元。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缴付,最终由申请有误方或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勇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何洁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