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林与吴海洋,宋天虎,陕西海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之一
案号:(2019)陕0322民初53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凤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长林与被告吴海洋、宋天虎、陕西海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长林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对被告陕西海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长林撤回对被告陕西海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李素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吴婷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