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池市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桂执复96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复议申请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12执异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复议申请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递交《撤回复议申请》,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复议申请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杨家杰
审判员易凤英
审判员阮传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韩蓓
书记员梁芸瑕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