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超、北京华光浩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0724执879号
判决日期:2019-06-13
法院: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724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华光浩阳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陈树山
审判员李浩
审判员丁孝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崔世刚
判决日期
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