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辰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2民终2563号
判决日期:2019-06-04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市辰戴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44元,减半收取22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嵘)
审判员(周汉聪)
审判员(龙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代书记员(林毓琦)
判决日期
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