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张瑞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602民初2378号
判决日期:2019-05-23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瑞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依法偿还原告代被告垫付的抚恤金30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被告借用原告的名义于2016年9月28日与河南省万正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协议书,2018年3月28日原、被告签订淮阳县万正美林半岛项目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并对相关事宜均作出了约定。2018年10月31日监理员阮金元在淮阳县万正美林半岛监理部办公室床上躺着死亡,经拨打“120”,救护车到现场后发现阮金元已无生命特征。经过协商,原告向阮金元的近亲属支付抚恤金30万元,现已经支付完毕。但是该款项应由被告支付,原告替被告代为支付,理应享有追偿权。特具状起诉,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河南宏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蔡常青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淼
判决日期
201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