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与尤广跃、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303民初1298号
判决日期:2019-05-22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与被告尤广跃、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城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寇学年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晓雪
判决日期
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