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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宏杰
联系方式:0552-2081503
注册时间:2000-06-07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1185号
简介:
1、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豆制品生产、销售;豆芽培育、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油、食品)的加工、销售;2、音像制品零售;3、书报刊零售;4、本经营场所内零售卷烟(雪茄烟);(以上2、3、4项限分支机构经营);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百货、小家电、家用电器、电讯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装置)、文体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五金工具、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一般劳保用品、计算机及软硬件、耗材、汽车(不含品牌汽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珠宝饰品(不含文物)、蔬菜、果品的销售;黄金零售;场地租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的收购;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市场建设开发、房屋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租赁、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代办移动通信入网、缴费及新业务推广业务。农贸市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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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与尤广跃、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303民初1298号         判决日期:2019-05-22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与被告尤广跃、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城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苗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寇学年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晓雪
判决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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