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云与宁夏飞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宁0381民初4441号
判决日期:2019-12-24
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海云与被告宁夏飞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以纠纷已解决为由,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海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海云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薄鹏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马玉平
判决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