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黄石东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等与湖北炫宇之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炫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0202民初235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12-24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黄石东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炫宇之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炫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2019)鄂0202民初235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0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北炫宇之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西塞山支行银行账户(账号:422061018018010095877)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本院于2019年10月26日作出(2019)鄂0202民初23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0月3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炫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宜兴城东支行银行账户(账号:29×××30)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黄石东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申请解除对上述冻结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炫宇之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西塞山支行银行账户(账号:422061018018010095877)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炫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宜兴城东支行银行账户(账号:29×××30)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胡又林
人民陪审员刘勇
人民陪审员刘玉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肖君
判决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