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威、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83民初1409号
判决日期:2019-05-15
法院:邛崃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寇威与被申请人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寇威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人民币120000元或等值财产进行保全,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舒畅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江水
判决日期
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