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金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705民初368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24
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门市金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江门市金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门市金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35.57元(原告江门市金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6871.13元),由原告江门市金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门市金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多预交的3435.56元,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丘国汉
人民陪审员梁琼笑
人民陪审员阮杏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梁凯青
书记员容颖琳
判决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