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金葵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恒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甘0702执3451号
判决日期:2019-12-24
法院: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金葵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恒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甘0702民初56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调解书,被执行人张掖市恒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返还申请执行人张掖市金葵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款50000元,承担利息2000元,合计52000元。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则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2085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19年4月9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
2.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17日、2019年11月4日,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网络资金、民政、保险、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反馈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公司财产已被另案查封。
3.2019年5月9日,本院向张掖市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反馈未发现不动产登记信息。
4.2019年12月3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5.2019年9月17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6.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情况。
7.本院工作人员到被执行人法律文书记载地实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金亚军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8.2019年12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财付通、支付宝账号。
9.2019年11月20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了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728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能执行到位。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国成
审判员荆锋
审判员高明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海龙
判决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