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运通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91财保157号
判决日期:2019-12-24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运通地矿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此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770元,由申请人安徽运通地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陈太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蒋虹
判决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