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与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支付令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皖0111执7133号
判决日期:2019-12-24
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或你单位)与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支付令一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命令你(单位)自本令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如未按期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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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执行款相关事项信息
收款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