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红军、梁炳英与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民申2348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邓红军、梁炳英因与被申请人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郴州亿枫房地产有限公司、郴州市亿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小达、朴善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0民终26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邓红军、梁炳英申请再审称,1.一审法院已经查明起火点为创维电视机。2.《遗失证明》能够证明起火点创维电视机系申请人从被申请人处购买。3.二审程序违法,超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且即使被申请人变更了上诉请求也应当给与申请人举证期限。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火灾事故损失223718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结果
指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合议庭
审判长孙建立
审判员吴爱莲
审判员郑一兵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柳明
书记员周润昆
判决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