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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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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771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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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顺与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民申2350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杨德顺因与被申请人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常德职院)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民终19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杨德顺申请再审称,1.原审程序违法,申请人向二审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未予支持违法;2.有新证据证明申请人受伤与被申请人有关联;3.原判决认定被申请人不是侵权第三方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常德职院提交意见称,1.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不是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亦不是审理本案需要的主要证据。2.段志华的证人证言不属于新证据亦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存疑。3.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常德职院不是第三人。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杨德顺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孙建立 审判员吴爱莲 审判员郑一兵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柳明 书记员伍晶
判决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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