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陕0924民初1346号原告紫阳县阳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0924民初1346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紫阳县阳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紫阳县阳光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紫阳县阳光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85元,减半收取计3542.50元,由原告紫阳县阳光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准予免收
合议庭
审判员叶作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萌
判决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