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城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06民初4571号
判决日期:2019-04-28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公司)与被告徐州城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置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城置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明确约定产生纠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因城置公司在上海设有分公司,中证公司与城置公司在城置上海分公司就案涉争议事项进行过多次交涉与协商,故该约定管辖条款合法有效,本案应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查明:2016年8月16日,城置公司与中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协议书》一份,约定:城置公司委托中证公司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名称为徐州城置国际花园城项目二期一、三、六标段、三期一标段;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为二期一、三、六标段、三期一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具体以城置公司实际提供结算审计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为准;本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城置公司在上海设有分公司,地址在上海市;中证公司在上海亦设有分公司,地址在上海市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毛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蒋庆嫚
判决日期
2019-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