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贾子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202民初12161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被告贾子灿、第三人阜阳市日月星面业有限公司、张明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800元,减半收取2140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邓先勤
人民陪审员王炯
人民陪审员江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震
判决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