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与重庆力源纺织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08财保591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力源纺织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递交保全申请,要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重庆力源纺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0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力源纺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0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重庆长丰麻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大道某某号某某幢某某-某、某某-某某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明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乔燕
判决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