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先、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供电段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黑民申4062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李良先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供电段(以下简称牡丹江供电段)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0民终46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李良先申请再审称,1998年牡丹江供电段违规为其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1999)10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该行为违规、违法,牡丹江供电段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系单位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追索劳动报酬损失纠纷,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应予以改判或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李良先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洪刚
审判员郭伟宏
审判员徐世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刘卓
书记员李龙杰
判决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