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军;天津市乾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津0118执3319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永军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乾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津静劳人仲裁字(2019)718号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天津市乾丰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18执331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执行员崔景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郝胜新
判决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