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贤英与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11民初10598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贤英诉被告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原告彭贤英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彭贤英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唐战胜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晓纯
判决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