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刘昕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冀01执1598号
判决日期:2019-12-22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刘昕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9)第96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刘昕的住所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辖区内,为便于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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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9)第965号裁决书指定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申玉
审判员赵增志
审判员张国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赵秒
判决日期
201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