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宜兴建材厂与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0112民初275号
判决日期:2019-03-14
法院: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宜兴建材厂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宜兴建材厂撤回对被告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1461元,由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宜兴建材厂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胡祯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邵益
判决日期
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