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江南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04民初392号
判决日期:2019-01-23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新江南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南京新江南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新江南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551元,减半收取为4775.5元,由原告南京新江南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教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见习书记员章涵
判决日期
201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