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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子龙
联系方式:0472-5218210
注册时间:2008-03-31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国营林场院内(九原工业园区纬四路南侧)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发;土地整理;绿化、硬化、亮化;基础设施维护;投资;对外贸易经营;五金交电、橡胶制品、机械配件、建材、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水泥制品、钢材、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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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与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内0207行审197号         判决日期:2019-12-20         法院: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于2018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编号为包国土监罚字[2017]5313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申请的编号为包国土监罚字[2017]5313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分局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张迎涛 审判员冯文刚 审判员魏录文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张文君 书记员马丽琴
判决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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