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玉、张君英等与中卫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宁0502民初1333号
判决日期:2019-12-19
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春玉、张君英、周丽思、周利群、张曦姿与被告中卫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春玉等5人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林春玉、张君英、周丽思、周利群、张曦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6元,减半收取1703元(缓交至执行前),由原告林春玉、张君英、周丽思、周利群、张曦姿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杨璐畅
人民陪审员赵建忠
人民陪审员高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余艳
判决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