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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兆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荣国
联系方式:18975407777
注册时间:2016-06-07
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市高新区蔡伦路48号中兴网信研发楼306室
简介: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强、弱电线路安装;消防工程、安防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安防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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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超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1执9808号         判决日期:2019-12-19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0101民初11358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谭超、谭亚平、湖南兆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谭超、谭亚平、湖南兆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谭超、谭亚平、湖南兆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谭超、谭亚平、湖南兆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谭超、谭亚平、湖南兆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谭超、谭亚平、湖南兆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谭超、谭亚平、湖南兆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以人民币824554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汪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婧
判决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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