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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蓝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弭尚银
联系方式:010-82139545
注册时间:1996-02-02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
简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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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宗联与中国对外人才开发咨询公司等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民申3964号         判决日期:2019-12-20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秦宗联因与被申请人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勘察公司)、中国对外人才开发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对外人才公司)、中航蓝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蓝天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4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秦宗联申请再审称,(一)我是与中航勘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中航勘察公司与对外人才公司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中航勘察公司授权对外人才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实际上就是将自己的员工自我派遣。(二)中航勘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劳务合同规定》是其公司内部文件,我没有看到过,也不知道该文件的存在,因此中航勘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三)我认为二审对我的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认定的标准过低,存在明显错误。(四)我的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到晚上6点,每天工作12个小时,法定节假日也未调休,也从未支付过我加班工资。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中航勘察公司、中航蓝天公司提交意见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驳回
判决结果
驳回秦宗联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刘珊 审判员李炜 审判员李宝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吴莎莎
判决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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