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华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永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赣01执384号
判决日期:2019-12-20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6日作出的(2019)赣民终307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江西永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江西永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779120.8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明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陶冶
判决日期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