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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2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单柏慧
联系方式:0558-7660388
注册时间:2007-09-26
公司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庄子花园社区逍遥中路2号楼210室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加工、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园林绿化,造林、绿化苗木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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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安徽天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1622执3018号         判决日期:2019-12-20         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申请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由申请人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965045.09元及利息,未执行标的1965045.09元及利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62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天工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单柏慧、黄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工商登记、房产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并对其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告知其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鉴于本案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已冻结,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有效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蒙城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件具备新的执行条件或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持原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在具备执行条件时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徐绍祥 审判员汪丽 审判员李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周家强
判决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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