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靖西市水利局、黄高寒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桂1081民初978号
判决日期:2019-12-19
法院:靖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如英与被告靖西市水利局、广西嘉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黄高寒、黄高塔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如英以本案一些证据尚未取得为由,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黄如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3446元,由原告黄如英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隆振成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严小米
判决日期
2019-12-19